法治化程度决定经济新常态的品质
法治化程度决定经济新常态的品质
2016年03月13日 07:34:0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法治经济关键是市场与政府边界。依法治国,体现在经济层面上,就要确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
●形成完备的法治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社会资本活力和创业创新活力,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
●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是主动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调结构”新常态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新常态,面临改革创新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统筹社会力量,进而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在法治环境中进行顶层设计,克服短期化和功利化倾向,确保各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打破制度瓶颈,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调结构”扫清障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法治不完善妨碍市场经济发展
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市场。在统一市场基础之上的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是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对市场的人为分割或封锁,会使市场萎缩,甚至破坏良性有序的竞争格局和竞争环境。完善的市场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契约精神或法治原则,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必须遵守契约;机会公平原则,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企业只有靠创新和强化管理而非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以价格机制作为引导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任何对价格进行限制的做法,都会导致市场扭曲或效率低下。
我国经济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经济,很大程度上缘于法治不完善。政府习惯于用政策的办法,而不是法治的方式进行管理。由于法治意识薄弱,法制建设滞后,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责任不明确,权力与资本没有得到应有规范,权力与市场关系模糊不清,政府权力过大,加之难以有效约束公权力,导致政府部门权力膨胀、干预微观经济、变相设租寻租,甚至与民争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创新创造积极性,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致使资源配置不当和激励机制错位,最终导致市场扭曲、效益低下、分配不公,既限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也阻碍了经济潜在活力释放和结构优化。可以说,法制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成为影响经济发展新常态品质的关键因素。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尊重经济规律,构筑起市场经济的现代治理体系,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制约法人的市场经济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实现企业更加公平地竞争、社会更加自由地创业创新创造、市场更加高效地配置资源、政府更加科学地监管治理。
经济增长背后的真正力量是法治。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法治对于经济运行不仅是一种思维和理念,更是一种运行的秩序和模式,法治经济将会使经济运行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市场经济由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由法治提供竞争规则,引导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发展。保护产权和保护合约,是市场经济制度健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完善的法治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完善的竞争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消除正常经营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而,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全面推进法治,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法治经济关键是市场与政府边界。依法治国,体现在经济层面上,就要确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规范,更好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为,强化政府市场思维、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行为;另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行政手段配置市场资源,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自身作用。
法治方式是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作用的客观表现。形成完备的法治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社会资本活力和创业创新活力,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从投资来看,以法治倒逼垄断行业改革,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各类经济共同发展;从消费来看,依靠法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更严格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等,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从创新来看,通过法治手段有效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活力的迸发及其成果的转化。因而,法治是市场经济有效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可靠保障。
运用法治提升经济发展新常态品质的着力点
法治是完善市场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根基就在于法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完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而持续健康发展。为发挥好法治在这其中的作用,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没有改革我国经济就很难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安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方式贯穿到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引导、规范和保障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治手段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推进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的过程。要处理好改革突破和现有法律法规调整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立法先行,将法治权威置于改革之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深化改革,只有在法治的框架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才能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才能在改革发展中排除各种干扰。
二是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就制度层面而言,法治对经济的支撑,就是必须有一系列能够保障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良法,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是要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就是要以公平平等为核心原则,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完善适应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就是要清理修改不利于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要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行政法规等,构建支持创新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形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三是建设法治政府适应新常态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市场经济,首先需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伸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失灵时,适时适度进行宏观调控,减轻市场震荡,保持经济平稳高效运行。在市场不能和不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是市场监管要从行政向法治转型。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要完善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严格规范市场监管程序,对市场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严格制裁,以法律制约监管权力;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强化市场监管的相关立法。在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体制要作出重大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统筹考虑,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高效监管执法体系。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坚决纠正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基本手段是建立起良善的法律体系。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无论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法治角度看,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用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规范。首先加快制定更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良法,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其次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确立市场主体自主、平等地位,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再次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有违公平、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以形成完备的市场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市场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市场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市场法治保障体系。
总之,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是主动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调结构”新常态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要加快完善市场法律制度,依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法治政府,促进市场经济制度法治化。
(作者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