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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吉安福建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证吉安市福建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吉安市福建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经费来源与会费标准

1、商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存款(理财)利息、资助、赞助收入等。

2、会费标准:一届为五年,会费按届交纳。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三区三县简称“市”,其他县市简称“县”。

1)会长:30万元/届。

2)监事长:15万元/届。

3)执行会长:(市)10万元/届;(县)7万元/届。

4)常务副会长:(市)5万元/届;(县)3.5万元/届。

5)副会长:(市)2万元/届;(县)1.5万元/届。

6)理事:1万元/届。

7)会员:0.2万元/届。

二、会费收入管理

1、商会会员交纳会费,会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转账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核实会费到账后,给交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吉安市福建商会财务专用章。

2、商会专用账户网上银行U盾实行分人管理,操作员和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人。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挪用。

2、商会经费的使用务必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服务费、广告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福利费及差旅费等。

4、社会捐赠、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6、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他各种活动费用。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申报,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赠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监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序号

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

        

1

500元以下(含500元)

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出纳付款→财务记账

2

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财务→会长审批→出纳付款→财务记账

3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

秘书处申报→执行会长会议批准→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财务→会长审批→出纳付款→财务记账

4

5万元以上

秘书处申报→常务会长会议批准→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财务→会长审批→出纳付款→财务记账

七、费用报销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账。

4、严格资金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出纳拒绝付款,会计拒绝做账。

八、财务人员职责

1、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每月向全体会员公示财务报表。

九、其他

1、本制度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吉安市福建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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