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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1文号:吉府办字〔2014〕20号来源:市政府办

井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两类机构风险,根据省政府金融办赣府金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28日至3月6日,对全市两类机构开展一次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结合今年两类机构年审工作,对两类机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排查,重点检查截至2013年末两类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对两类机构涉嫌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非法收贷、账外经营,挪用、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放大杠杆倍数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排查。

  二、排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风险排查以机构自查自纠、县(市、区)金融办现场检查、市金融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28日至2月20日)

  各县(市、区)金融办要督促两类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和规范措施,提出自纠的时间表,尽快达到规范要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别报县(市、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办。

  (二)现场检查阶段(2月21日至2月26日)

  在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市、区)金融办组织对本辖区内两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督促机构认真整改;对发现存在吸收存款、集资、发放高利贷款、账外经营等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金融办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认真填写两类机构风险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形成检查报告报市金融办。

  (三)抽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6日)

  市金融办抽取部分两类机构进行检查,并综合各县(市、区)现场检查情况,形成全市两类机构风险排查报告报省政府金融办和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针对两类机构的风险排查是在影子银行日益活跃,风险逐渐暴露,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形势下,根据国务院要求,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对防范两类机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促进两类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两类机构自查面达100%,现场检查面达100%。

  (二)注重方法,深入排查。各县(市、区)金融办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动真格、查问题,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了解两类机构真实经营情况,准确掌握两类机构违规违法经营风险。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一查到底,查清为止;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妥善坚决处理,做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扩大。

  (三)严守纪律,确保实效。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吃请和“红包”,不得利用职务为个人谋取利益,不得隐瞒、泄露检查情况。

  市金融办联系人:谭宁灵

  联系电话: 8231078

  手机:15279699988